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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吉:微短剧火爆崛起,三大法律问题不容忽视|融梗 搬运 搭便车
来源: | 作者:法务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12-26 | 1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著作权法有一定了解的人会知道一条基本原理,那便是作品得到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它又被称作“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举例来说,当要创作一个“有情人终成眷属”为主题的故事,在金庸笔下便写就了《神雕侠侣》,而在琼瑶那边则诞生了《还珠格格》。两部作品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桥段台词也全然不同。这其中,有情人历经坎坷、排除万难最终长相厮守的主题线这边是版权法意义上的“思想”,而包含了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局等巧思勾勒的情节才算“表达”。所以,同样是“偷龙转凤、乱世情缘”的创作主题,当年于正的《宫锁连城》被法院判定侵权了琼瑶的《梅花烙》,原因不在于主旨雷同了,而是因为两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也就是表达层面基本一致,所以按照“接触+实质相似”规则被认定侵权。

 

由此及彼,微短剧常见的融梗算不算侵权,自然不能一概而论,哪怕对他人原有作品中的故事主线、情节段落等进行改头换脸、主次对调、次序重整、稍加改编也不能被理所当然地视作抄袭或侵犯原作者的“改编权”。它的判断要义仍得回归剧中具体呈现,例如通过对角色设定、人物关系、矛盾冲突、重要片段、台词对白、核心情节等一系列要素的分析,看能否反映出作者表达的独创性,才能作出客观审慎的结论。鉴于当前微短剧普遍有类型化、模板化、套路化、同质化的创作趋向,例如重生类剧集难以摆脱男女主角穿越到过去或未来,凭借前世记忆或技能习得,一步步克服险阻、揭穿阴谋、大仇得报、破镜重圆等俗套故事,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量同类型题材有似曾相识、相差无几的剧情。但凭此就断定作品与作品间构成创意的剽窃、剧本的抄袭,这是无端地指责。此外,著作权法中还有两个原则对辩证看待融梗大有裨益。一个是“混同原则”,它指的是对某种思想只有一种或几种相当有限的表达方式时,则应当被视为思想本身而不予保护;还有一个是“场景原则”,即表达某一特定主题时,必须配以特定的场景设计和编排,后来者即使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复刻一样的情节亦不构成侵权。

 

如果说对融梗的法律界定却有难度,搬运他人的微短剧则清楚无误地涉及到侵权且违规了。所谓搬运,它是一个形象的比方,泛指他人利用技术手段在未经作者授权或许可的情形下,非法盗取、切条、出售、传播微短剧进而严重侵犯了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现实中,一些会员独播和付费观看的微短剧经由非法下载处理,被平移至其他平台免费观看,目的是为了帮助一些发布的账号用来“吸粉引流”;有的则假借“男主系小帅女主叫小美”剧情解说之名,不当侵害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更甚者直接用拿来二次创作,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与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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