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高端智库(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主办的“京津冀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专题”闭门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司法实务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学者教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及其会员代表等近20人参会。
文化产业的繁荣不仅是国家软实力的象征,更是激活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引擎。当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已突破1.6万亿规模,涌现出《繁花》《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兼具文化价值与科技含量的现象级作品,通过影视、游戏等载体向全球传递中华文明,形成"文化出海+区域经济"的双轮驱动模式。
本次研讨会基于司法大数据研究,以京津冀数字版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及热点问题为靶向目标,汇聚法院专家、高校学者和行业企业专家的智慧和思考,融合贯通一线审判经验、最新理论研究和行业创新做法,助力数字版权保护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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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研究报告介绍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部长李俊慧介绍《京津冀数字版权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2022-2024)》。李俊慧部长首先代表主办方热烈欢迎各位参会嘉宾,随后对近三年全国法院及京津冀法院审结数字版权案件,从地区分布、涉案金额、审理周期、原告胜诉率、版权类型、使用惩罚性赔偿情况、平台互诉情况等视角进行解读和介绍,并针对判赔率整体较低,惩罚性赔偿支持率持续走低等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困境,征求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李俊慧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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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主题研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做题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版权司法保护》的主题发言。张晓津庭长从案件情况和特点、审理难点及司法保护举措三方面对北京法院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版权司法保护进行分析。她指出数字文化产品迭代更新,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理难度加大,数字版权侵权行为认定惩治难度大。建议探索完善数据保护规则,准确认定合理使用;加强协同保护,推动综合治理;健全司法保障,强化行为指引;强化多元解纷,加强源头化解。
张晓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董声洋就《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网络平台过错责任的认定》作主题发言。董声洋副庭长重点讨论了面对互联网平台上侵权内容时,如何依据避风港规则对互联网平台进行责任认定。他指出,现阶段的技术发展,未动摇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基础,不宜赋予平台与技术发展不相匹配的注意义务,法院判决更多基于平台是否处于应知的主观状态。因此,在判定侵权责任时,应综合考量技术发展水平、平台的主观过错以及对互联网和著作权产业的平衡发展需求。
董声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岩就《河北法院数字版权司法保护情况》作主题发言。张岩副庭长从审判数据、面临挑战及法院所做工作三方面进行分享。他指出河北省数字版权案件中音乐类和图片类纠纷较为常见,标的金额虽小但案件数量众多,美术作品纠纷多与当地特色产业相关。为此,河北省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引入小额诉讼程序,与市场监管部门、省委宣传部合作,与科技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进行人工智能调研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张岩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就《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以智能网联车音视频版权纠纷案件审理为视角》作主题发言。赵长新副院长提出智能网联车音视频版权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包括技术融合特征凸显、音著协集体管理之外的音乐侵权纠纷平移至车联网领域以及平台互诉成本从移动端转移至车载端等。在判定车企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时,需判断车企和第三方应用开发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以及是否达到共同提供作品的深度,如果车企仅提供技术服务,则不构成共同侵权。
赵长新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当代文艺工作委员会主席阳子就《影视行业数字版权保护现状与挑战》作主题发言。阳子主任指出,影视行业面临多重困境,一是盗版横行,深度伪造技术和跨国侵权使得侵权变得更加容易,影视业生态被打击;二是制作商与内容提供商版权价值回报难题;三是判决赔偿金额普遍偏低,不能填补制作成本损失。为促进行业振兴,他呼吁构建“技术+法治+产业”协调数字版权保护生态,建议司法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侵权成本。
阳子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当代文艺工作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就《加强保护是数字时代激励创新的关键词》作主题发言。姚教授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内容可以被精确复制、迅速存储和传输,这对作品的控制权提出了挑战。此外,内容分享平台中常出现的盗版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建议保持管辖规则稳定性和确定性,把权利人利益放第一,鼓励惩罚性赔偿适用,同时政府、行业机构、司法部门可以合作共建预警系统,以解决大规模、产业化、机制化的盗版侵权行为。
姚欢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就《新技术条件下版权保护的难点、痛点及应对》作主题发言。卢教授以美国高判赔额案件为引子,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作用。在时效性强的作品版权保护方面,应采取快速行为保全措施,以有效应对侵权问题。可以通过技术赋能以提高版权保护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在责任承担方面,需综合考虑必要措施的对等性、比例原则、有效性和合理性,同时损害赔偿应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卢海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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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自由讨论与会议总结
在自由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影视剧、网络文学等作品创作或制作成本核算,热播期权益保护与替代性播放认定,侵权盗版链接源头处置,赔偿数额认定等实践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有与会嘉宾呼吁:一是坚持案件管辖形式审查,避免程序空转损耗作品维权黄金期;二是对热播剧侵权行为及时采取禁令制止,并明确拒不执行禁令将触发惩罚性赔偿;三是提高判赔标准,使赔偿金额切实体现作品市场价值,并对重复侵权行为从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有效遏制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秦元明作总结发言。他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数字时代激励创新的关键,打击侵权是保护知识产权必由之路,这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保护合力。面对新技术、新应用、新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官结合在案证据,认定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努力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秦元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
本次会议围绕京津冀数字版权司法保护专题,与会嘉宾共同深入探讨了数字版权保护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了许多富有洞见的观点和极具前瞻性的建议,为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智力指导和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