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 王冬梅
《中国电影产业交易运作指南:规则、合同和案例》作者
一、引言
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一直都是电影市场不可或缺的类型影片,近几年电影市场中票房排名靠前的影片都有该类电影的身影。真人真事改编电影的故事来源于真实生活,易于引起观众的共情,获得观众的喜爱。同时,真人真事改编创作的电影也因为涉及真人真事而容易引发侵权纠纷。真人真事改编创作电影的过程中可能侵犯何人的何种权利?在真人真事改编创作电影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才能避免侵权?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并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二、真人真事改编电影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里的事实包括新闻事件、历史事件、科学事实、司法判例等。
事件本身属于事实和思想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任何人均可以基于真实事件创作作品(例如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等),并且不需要就真实事件的使用取得著作权授权。例如:2022年重庆人众志成城合力扑灭山火的事件感动了每一个中国人,自媒体作者将该事件制作成短视频,漫画师以该事件为原型创作漫画作品,影视公司以该事件为故事原型创作影视作品,该等作品的创作均无须取得著作权授权。
基于真人真事创作完成的作品属于表达的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该等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样以重庆山火事件为例,自媒体作者是重庆山火事件短视频的著作权人,漫画师是重庆山火事件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公司是重庆山火事件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任何创作者均有权从不同角度使用真实事件各自独立创作作品,虽然各个创作者讲述的是同一个真实事件,但是由于各个创作者创作的作品均是独立创作完成,没有相互抄袭,因此相互之间并不构成侵权。
如果某个作品中既包含真实事件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创作者基于真实事件创作完成的内容,则在该作品中使用其他创作者基于真实事件创作完成的内容需要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就使用真实事件的内容则不需要取得任何人的著作权授权。同样以重庆山火事件为例,漫画师就重庆山火事件创作的漫画作品受到大众的喜爱,影视公司想使用该漫画作品制作影视作品的宣传海报,则影视公司需要获得漫画师的授权之后方可使用该漫画作品,但是影视公司使用重庆山火事件的故事创作电影则不需要取得任何人的著作权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