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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电视”,广电总局作出重要部署
来源: | 作者:广电总局 | 发布时间: 2023-12-15 | 1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3.申报试点单位应具有扎实业务基础、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孵化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包含“二、试点方向”中所列至少1个方向,开展“三、试点要求”所列至少1方面内容。

2.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合理的预期目标、清晰的工作计划,且三年内能够完成试点任务。

3.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有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的技术团队、硬件设施、资金保障。

4.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5.有明确的任务分工、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申报流程

试点单位的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来电视”试点申报书》(见附件,编者注: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并报送属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即组织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对申请书与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广电总局。广电总局直属单位、其他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申报。

2023年试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自2024年起,试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确认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照前款所列条件进行评审,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成为“未来电视”试点单位。

(四)过程管理

1.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经验。

2.广电总局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启动考核工作,试点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材料,经组织申报部门审核,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广电总局。设立不足6个月的试点单位不参加当年度考核。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会议评审,并重点从制度建设、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试点单位资格,被撤销后的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具备再申请资格;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试点成果,在全行业推广。

3.广电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修订试点方向及内容。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宫良010-86092097         

                      孙可010-8609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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