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职 务: 律师
教育背景:美国福特汉姆大学
工作经历:
2019年至今,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3年晋升为高级合伙人
2016年至2018年,于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
2012年至2016年,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10年至2011年,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
专业特长:
本人专注于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和传媒等轻资产领域,在该等领域内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业务成果:
1. 轻资产项目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项目、综艺节目、演出展览、IP授权及衍生等提供尽职调查、投融资、制作、发行和销售、授权交易、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分析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对跨境交易经验丰富。
电影:《唐人街探案》、《一步之遥》、《太阳雨》、《世间有她》
剧集:《隐秘的角落》、《不完美的她》、《红高粱》、《女士的法则》、《胭脂》节目:《闪耀吧!中华文明》、《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微综艺《出逃计划》
动画:《小猪佩奇》、《京剧猫》、《洛宝贝》、《宇宙护卫队》
演出:张艺谋和王潮歌导演“印象”“又见”系列实景演出、儿童剧《托马斯和朋友——嘉年华!来了!》
展览和艺术品:蜷川实花展、AQUARIUM BY NAKED、陈漫、草间弥生
诉讼和仲裁方面
2.在某艺人违反道德条款引起的系列民事索赔诉讼和仲裁案件中,任艺人及其工作室律师团队牵头合伙人及全部争议案件代理人,已成功促成二案庭外和解(另有三案审理中)
在肖宇飚诉华谊兄弟、东阳美拉和冯小刚先生电影《芳华》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程序中,任三被告律师团队的牵头合伙人及东阳美拉代理人(胜诉,2021年判决)
在某自然人诉某艺人侵犯著作权一案审判程序中,任艺人代理人(一审成功抗辩,判赔金额仅为原告索赔金额的6‰;二审中成功促成调解,2021年调解结案)
在花儿影视公司诉蒋胜男《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影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审程序中,任花儿影视公司代理人(2020年判决)
3.公司业务方面,在协助公司设立和日常运营、主营业务合规、合理控制商业风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投融资及并购、公司控制权安排及有关争议解决等公司业务中经验丰富。
股权投资和并购,最大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60亿元:阿里巴巴集团收购文化中国、阿里影业并购华谊兄弟和博纳影业、华谊兄弟收购浙江常升、腾讯集团收购耀客传媒、太合传媒集团收购海蝶音乐、二六三集团收购展视互动
善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在投资人诉某公司及其创始人股权回购纠纷中,任创始人的代理人(二审审理中),目前已在案外协助创始人取回公司实际控制权以便于推动股权回购纠纷整体解决
4.泛娱乐及体育行业特色法律服务方面,包括体育行业、数字艺术品和传统艺术品交易、IP跨界合作及商品化许可交易、广告法合规等。
知名艺术家跨行业投资:协助高圆圆女士创立“圆漾”女鞋品牌、协助胡彦斌先生创立音乐教育APP“牛班”、协助郑钧先生创立音乐创作APP“合音量”、协助摄影师陈漫女士创立短视频APP“大片”、养生品牌“甄养你”
协助NBA进行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
协助ESPN进行其境内子公司股权并购、公司清算等事务
协助中国客户获得欧足联的许可,取得欧洲杯播映和赞助等权利在中国的代理权
为运动员娱乐经纪、个人品牌运营等交易及兴奋剂案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