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职 务:首席合伙人
教育背景:1993-1997 天津外国语大学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 学士学位
2007-2009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 民商法知识产权方向 硕士
工作经历: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Beijing TA Law Firm,微信公众号:TA 娱乐法)是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专业与文化传媒行业律所,在艺人经纪、娱乐法、传媒与广告法、知识产权管理、制作发行、中外合拍及跨国合作等领域相关行政合规、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卓越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王军律师自2007年成为执业律师,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并在2018年成立韬安律所,系其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具有英语语言文化及民商法(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历。王军律师拥有多年的娱乐、传媒、艺术文创产业以及互联网科技等领域的法律从业经验,专注于重大、复杂的法律顾问及争议解决代理工作。王军律师还曾主编《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以及《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
自2007年起,王军律师已经为超过100位中国大陆及香港、台湾知名影视娱乐明星担任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审阅超过400份与艺人经纪及音乐版权相关的合同,亦为超过300部知名电影、电视剧、网剧、综艺节目、舞台剧提供专项法律支持。王军律师曾代理杨洋、蒋梦婕、金晨、朱一龙、陈晓等知名艺人解约案、为台湾作家琼瑶、香港导演王家卫、王晶、关锦鹏、陈国辉及他们合作艺人草拟审核与电影拍摄及出演等相关合同、代表香港台湾一线艺人及影视娱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处理与综艺制作、商务代言、影视剧投资拍摄、演唱会演出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科幻小说《三体》版权交易全程法律服务项目、意大利那不勒斯足球俱乐部授权合作事宜项目、北京人艺“北京国际戏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艺术家霍夫曼设计作品“大黄鸭”在华巡展项目、湖南电广传媒与狮门影业15亿美元投资合作项目、华谊兄弟与巨人网络“万王之王”网络游戏股权并购项目。
王军律师擅长文化传媒与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复杂争议纠纷案件的代理工作,曾成功代理“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该案列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代理新丽传媒就电影《悟空传》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之诉;代理唐人影视关于游戏《仙剑奇侠传》商标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名誉权系列纠纷案;代理南派三叔《盗墓笔记》电影改编权合同纠纷案;代理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编剧合同纠纷案等案件,均对业界具产生较大影响。
代理中国大陆知名艺人就涉新广告法违规的合同争议及行政处罚事项提供法律顾问意见及进行诉讼专案代理,就中国新广告法的实施对艺人代言的影响及法律风控,为壹心娱乐、欢瑞世纪、喜天等中国顶级经纪公司做专项培训。王军律师同时作为高级演出经纪人,就广告法、演员限薪令等相关问题,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经纪人高级研修班授课,对中国顶级艺人做限薪令之后的合同处置辅导。
业务成果:
1、王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客户:
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琼瑶文化基金、米未传媒、笑果文化、视觉中国、盖娅游戏、时尚集团、网易游戏、快手、哔哩哔哩、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首都剧场、韩国CJ娱乐集团、中央电视台、开心麻花、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KOFIC)、韩国SK、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夏星空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家琼瑶、江南、唐七、导演王家卫、关锦鹏、王晶、陈国辉、陆川、演员欧阳娜娜、刘亦菲、杨洋、陈冲、谭卓、蔡徐坤等。
2、学术成果:
参与编写商务部组织出版的《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手册》,主笔《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特点概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确权》《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技巧》三部分(2008,人民出版社)
主编《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2018,中国电影出版社)
主编《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2017,中国电影出版社)
应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KOFIC)委托主编《中国电影市场投资指引》(韩文出版)
3、资质与社会活动:
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争议解决调解专家(首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游戏及泛娱乐专业组组长
Cathay IESP 国际影视服务平台主席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会专家委员
美国电影市场(AFM)、柏林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釜山国际电影节官方特邀演讲嘉宾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韩国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专家指导教师/客座教授,从事诉讼与仲裁法、版权法、传媒法课程教学
2013年度,牛津大学“牛津普莱斯”国际模拟法庭总决赛评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