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本案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典型案例。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对手、内部员工内外勾结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核心技术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屡见不鲜。因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要件非常严格,且受限于传统的刑事办案思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成效。而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亦有诸多局限。本案裁判适当借鉴了民事审判规则和理论,综合考虑与“秘密性”特点相关的证据认定商业秘密;在判断技术秘密权属时,不仅局限于权利证书等传统刑事认定依据,而是结合立项、研发材料、成本投入及市场开发等相关证据,排除了存在权属争议的合理怀疑后作出认定,增强了裁判说服力。本案适当借鉴民事审判规则,充分论证被告人行为满足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各项构成要件,既体现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优势,对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予有力打击,也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