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演出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重要主体,根据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演出经纪机构8000余家,每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约80%是由演出经纪机构组织举办,演出经纪机构对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丰富演出产品供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压实演出经纪机构责任,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部在充分听取行业建议并吸收部分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通知》。
二、《通知》将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纳入演出经纪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
(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该条款对演出经纪的范围进行了解释,将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纳入演出经纪管理。而目前,大量经纪公司、工作室的业务会涉及到演出市场演员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据此,《通知》明确要求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通知》关于演员经纪从业人员有哪些具体要求?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据此,文化和旅游部建立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2017年,“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资格类别。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按此规定,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