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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可信赖人工智能体 筑牢影视行业 AI 应用法治与伦理底线
来源: | 作者:法务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6-05-07 | 2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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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制协法工委名誉主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张平,在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制协法工委举办的“智赋光影·法筑边界——影视行业AI应用的法律规制与权益保障”活动上,围绕“构建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体”主题,结合影视行业AI应用实践,深入解读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原则、国际差异及可操作路径,为影视行业AI应用的合规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张平教授强调,尽管当下讨论多聚焦影视行业AI应用的法律规制,但任何具体领域的AI法律治理,都需坚守高位阶的根本原则,而“可信人工智能”正是贯穿AI治理全过程的核心导向。他指出,可信保障在人工智能硬件、软件、数据三大要素中均有体现,而影视领域的可信重点更多集中在数据可信层面。

张平指出,可信人工智能的核心前提是达成伦理共识,“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文字共识,但在具体领域和不同国家,其内涵解读与实践导向存在显著差异。从“以人为本”的内涵来看,中国秉持“人类整体权益与个体权利”双维度导向,既关注人类生存权、生命权等整体权益,也重视自然人的人身权、私权及平等发展权利,这与中国在联合国层面倡导的AI治理理念高度契合;欧盟则以人权为本,聚焦欧洲公民的个体利益保护,其《人工智能法》及GDPR智能合规法案均围绕公民人权保障展开;美国则以私人为本,侧重维护市场主体尤其是大企业的利益,其相关政策、法规均向硅谷企业及应用领域企业倾斜。张平结合自身参与中美电影节的经历表示,两国影视领域的发展均以产业为主导,但美国相关政策最终均落脚于保护大企业利益。

在“智能向善”的实践层面,张平表示,不同国家、民族因历史、文化、宗教差异,对“善”的理解各不相同。中国的“善”根植于传统文化,诸子百家均有丰富的善念阐述,中国人从小接受的“与人为善、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也深深影响着AI伦理的实践导向,而各国基于自身认知制定的伦理规则与政策也各有侧重。他以防沉迷规制为例,提出“合规不等于向善”——防沉迷最初聚焦游戏领域,如今已延伸至电视剧、短剧、短视频等多个领域,合规仅意味着不触碰法律红线,比如要求未成年人通过家长认证使用相关产品,而智能向善则要求企业主动提升自律标准,从源头规避诱导、误导等问题,尽管这可能增加企业管理成本、损失部分流量,但却是可信AI的必然要求,而这种向善的标准,需企业结合用户定位、企业文化及核心理念自行明确,难以通过立法完全界定。

针对影视行业,张平强调,其AI应用的可信性更多体现在数据可信上,同时需兼顾科技伦理与社会伦理,其中社会伦理在影视行业的体现更为普遍。在社会伦理层面,影视作品的价值导向需坚守人类共同的伦理底线,比如避免涉及性别混乱、弱化性别认同等不良导向,更要关注从业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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