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法工委是在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指导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接受协会管理,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法工委的宗旨是维护协会和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改善电视剧制作产业的经营环境,为电视剧制作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
第四条 法工委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法工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电视剧制作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提出立法、行政建议,争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二)协助协会制订电视剧制作产业的行业规则、规章制度;
(三)组建法务委员库法律专家人才和专家顾问团,制定相应的准入、管理及工作规则,并报协会备案;
(四)接受协会委托或指派,组织实施公益维权行动,组织法务委员、专家委员、专家库成员参加行业热点问题法律研讨;
(五)接受协会委托,为符合条件的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帮助;
(六)接受协会或协会会员单位委托,针对专项法律事务,组织法律专家研讨、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组织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建议;
(八)设立调解机构,接受申请,对相关争议调解;指导协会会员单位调解工作。
(九)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并根据需要由具体承办人所在执业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对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对为行业法制建设、法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彰和宣传;
(十一)根据协会会员单位的申请,推荐法务委员和专家顾问,为会员单位提供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并监督工作情况;
(十二)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相关法律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法工委的委员,应当为自然人。
第七条 首届法工委委员,由协会依据本规则选定,其余委员依据规则申请加入。
第八条 申请加入法工委的法务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拥护协会章程,遵守法委会工作规则;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六)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大学研究员、公司法务特殊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等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