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AIGC著作权问题”一文,原创作者冯晓青教授。
[6]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09-127页)。
[7]参见李琛教授《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一文,刊载于知识产权杂志,2019年7月24日。
[8]参见李琛教授《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一文,刊载于知识产权杂志,2019年7月24日。
[9]参见李琛教授《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一文,刊载于知识产权杂志,2019年7月24日。
[10]参见丁晓东教授《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一文,刊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09-127页)。
[11]参见丁晓东教授《著作权的解构与重构: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保护的法理反思》一文中介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创意非暴力社区诉里德案”(Creative Non-Violence v. Reid)。
[12]参见王薇娜撰写的“美国版权局明确全AI生成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一文,2023年3月31日发表于电影科技动态公众号。
[13]参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
[14]参见宁人研究院公众号发表的“宁人研究|浅析人工智能(AI)生成物的法律性质及权利归属”一文,作者王韫菲律师,发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
[15]参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
[16]参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
[17]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030号民事判决书。
[18]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030号民事判决书。
[19]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030号民事判决书。
[20]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030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