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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艺人对影视行业的负面影响及应对举措
来源: | 作者:法务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4-08-07 | 3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综上可知,当劣迹艺人的个人行为导致影视作品无法上映或播出时,受损失或受影响最大的一方是没有犯错的制片公司,而不是犯错的劣迹艺人,制片公司实质上成为了劣迹艺人的“替罪羊”,变相地“替”劣迹艺人接受了惩罚,这样“一刀切”的判定方式或处罚措施,并不会达到相关规定的目的。

3、对投资方的影响

     众所周知,影视作品的投资金额相对较大,影视作品的融资问题一直是行业的“老大难”。近几年,频频出现因为劣迹艺人导致整个影视作品无法上映或播出,进而导致投资方无法收回投资的事件,让投资方对影视行业的投资越来越没有信心,越来越谨慎,几乎不敢再涉足影视行业的投资,影视行业的融资变得越来越难。

4、对影视行业的影响

     禁播劣迹艺人参与的影视作品的相关规定,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不利后果。艺人的劣迹行为并没有让犯错的艺人自行承担行为后果,反而使得很多无辜的参与者、制片公司和投资方替其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这直接导致行业融资越来越困难、参与者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制片公司为了保证影视作品能顺利上映,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如何管控艺人身上,而对艺术创作和创新的关注越来越少,导致优秀的作品逐渐减少,整个行业陷入到无尽的恶性循环中。

三、解决劣迹艺人问题的应对措施

     当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惩处劣迹艺人给影视作品的其他参与者、投资方及影视行业均带来不利影响之时,就不能再简单地将禁播劣迹艺人参与的作品作为唯一惩罚手段,而应该寻找更多更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影视行业创造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制片公司在不同阶段可采取不同措施。

     1、在影视作品的立项开发阶段,进行背景调查并约定道德条款。制片公司在确定与艺人合作之前,应对拟合作的艺人做背景调查,在考察艺人与剧本的匹配度和演绎能力的同时,也要考察艺人过往的风评、名声、道德水准与社会形象,以及艺人是否有过违法违规的记录等情况。对于背景调查不达标的艺人不予任用或合作,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对于符合任用和合作标准的艺人,制片公司则应与艺人签署聘用协议或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道德条款。[3]道德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艺人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的行为、不得实施任何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基本道德水准的行为、不得发表任何影响影视作品正常制作和宣传发行的言论、不得从事可能被认定为劣迹艺人的其他行为等。如果艺人违反上述道德条款,制片公司则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艺人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制片公司已经投入的开发费用、制作费用等)。[4]道德条款的约定,有助于制片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更好地约束艺人的行为,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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