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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案例 赵虎委员:短视频有著作权吗?谁是著作权人?
来源: | 作者:法务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7-20 | 3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该规定,视听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另一类是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之外的视听作品(以下简称为“其他视听作品”)。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权利归属跟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保持一致,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其他视听作品则发生了变化。

      在确定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时,需要依次判断: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确定权利归属;

      2、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

 

      那么谁是“制作者”呢?对照第一款,“制作者”相当于“制片者”,是组织拍摄短视频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一段时间内,这一点可能会发生争议,下一步的立法或者司法实践中会进一步明确“制作者”的外延和内涵。在此,本文建议在拍摄短视频之前做一个权利归属的约定,以防发生争议。

      那么,短视频属于第一类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还是属于第二类的其他视听作品呢?可能很多人会认为短视频属于第二类的其他视听作品。

 

      本文认为:大部分短视频属于第二类的其他视听作品,在判断权利归属的时候需要依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不排除有一部分短视频属于第一类视听作品,即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

      例如:短视频之“短”并没有长度的要求,多少分钟之内算短,多少分钟之外算长呢?曾经有过十几分钟的“微电影”,也很短,也可以算作“短视频”。这种短视频是否属于第一类的电影作品呢?

      再如:电视剧作品的长度也没有规定,如果某单位制作几分钟一个的短视频,一共制作了几十个短视频来讲述一个故事。那么这些短视频放在一起,属于电视剧作品吗?

      本文认为,以上举例中提到的短视频作品应当属于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应该根据《著作权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权利归属规定来确定谁是著作权人。除此之外的,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属于其他视听作品,应该根据《著作权法》中关于其他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规定来确定著作权人。

 

      “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案件因为发生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法院认定涉案短视频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后,根据创作者“黑脸V”的授权,确定抖音短视频平台的运营公司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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