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2021年6月1日之后,法院的审判规则会发生变化:法院首先需要判断涉案短视频有没有独创性,再判断涉案短视频是电影、电视剧作品还是其他视听作品;如果是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需要判断谁是制片者;如果是其他视听作品,需要原告提供当事人(创作者)之间的协议,确定谁是著作权人;没有其他短视频作品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协议的,则判断谁是制作者;最后再判断原告是否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
结语
综上,法律规定经常落后于社会发展,这也是法律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在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之时,并没有“短视频”这种艺术形式,立法者自然也想不到如何确定这种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在2020年修改《著作权法》之时,短视频行业已经如火如荼,同时问题也不断涌现,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经常不能很好的解决短视频出现的问题,所以这次修法特别规定了新的规则。笔者在此呼吁大家要学习好新的《著作权法》,运用新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