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由于艺术作品本身的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缺乏客观标准,加之观众欣赏需求的多样性,包括宣传推介在内的文艺评论对于观众而言普遍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特点,相关公众对于艺术作品的评判通常不会依赖于媒体报道或他人推介。文艺作品权利人的市场利益也不取决于文艺评论中的个别措辞。在我国文化产业日益成熟、文化产品消费群体的鉴赏水平和选择理性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文艺评论一方面为公众提供作品的欣赏视角,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众的表达自由,文艺作品权利人对他人多样化的评论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本案厘清了正当文艺评论的边界和尺度,为确立此类纠纷的司法裁判规则提供了借鉴。
No.5
“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终2799号
(2017)京0108民初24510号
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经营的新浪微博拥有巨大用户群体,已成为娱乐明星分享动态的重要平台以及娱乐媒体和追星用户的主要关注和交流平台。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娱公司)运营“饭友”App,其中的“明星”列表中列有众多明星,相关明星帐号下有“话题”“微博”“贴吧”等专题。点击“微博”,进入相关明星微博帐号界面,可直接查看包括图片、视频等在内的该帐号全部微博内容。比较“饭友”App与新浪微博中相同明星帐号下的微博界面,界面设计和微博内容基本相同,主要不同在于:新浪微博仅显示微博发布的年月日,而“饭友”App则具体到微博发布时间点;新浪微博中的转发、评论和点赞数仅显示到万位数,“饭友”App则显示到个位数;“饭友”App微博界面中增加了“送花”等选项,但删去了新浪微博界面中“友情链接”等。微梦公司主张复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93.2万元及合理开支16.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饭友”App中展示的微博信息情况,可以认定复娱公司系直接抓取并展示微博后台数据;该行为使“饭友”App用户无需注册或登录微博帐号即可查看微博全部内容,影响微博用户协议的履行,破坏微博数据的展示规则,且对微博的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分流了微梦公司的潜在用户,妨碍、破坏了新浪微博的正常运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复娱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了微梦公司的赔偿请求。复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