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work committee

法务工作委员会
 热门关键词:娱乐法   法商论坛    法务委员查询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
联系我们
资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法务委员来稿】视听作品系列|视听作品相关元素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 | 作者:法务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7-20 | 4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外,人物关系体现并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塑造,单纯的人物关系,不仅有限,而且属于共有领域素材,属于思想的范畴。

3、游戏规则

网络游戏规则即网络游戏玩法逻辑,包括游戏人物关系、战斗方式、技能、游戏环节及关卡设置等,其功能在于设置游戏的初始状态、限制玩家的输入内容及输出结果。有学者将网络游戏规则定义为: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定和程序性要求。行业中出现了较多关于网络游戏规则被抄袭的现象,名曰“换皮游戏”,因此,实业界大声呼吁应给予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

事实上,游戏规则属于方法、思路、构思范畴,正如笔者在《视听作品的权利客体》一文所述,其属于“思想/表达二分法”中的“思想”,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对此,冯晓青教授、王迁教授、袁博法官均认同。冯晓青教授认为,游戏规则实质上是指游戏创意,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思想”,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袁博法官则指出,人们往往混淆了“游戏规则”和“游戏规则表达”两个概念。若是“游戏规则表达”(如说明书等),则可以作为文字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这一观点,在(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201号民事判决中亦得以体现,其认为,以游戏界面设计体现的详细游戏规则,构成对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是一种被充分描述的结构,构成作品的表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该案亦成为2018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欢迎加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

欢迎从事或热爱影视娱乐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务、研究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加入我们,电话/微信13901308585冯老师(法务秘书)。

文章投稿请联系微信号法fwwyh8585、商务合作加微信号fwwyh8585


 
组织人员
The organizer
领导班子
秘书处
专家委员
法务委员